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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徵選活動 高達1/8得獎率 總獎金20萬

http://web.hach.gov.tw/hach/frontsite/event2010/

遺留的歷史、消逝的記憶,文化是人類共同擁有的資產,目睹每一世代燦爛而遺留,在每個生命裡綻放而存續。
於是,當時間飛逝,它們依舊停留。過往的改變我們無法參與其中,歷史的痕跡仍舊清晰眼前,不同的詮釋創造不同的意境。
文化資產全民影音創作,是一種對文化的熱愛與懷念,藉由影音與圖片的互動,賦予文化新的觀點、新的觀察、新的見解,重新認識屬於我們的共同記憶,就由你賦予文化新生命。

2008年文化資產「年輕本攝*世代傳承」 影音徵選活動在許多熱愛影音創作朋友的支持下,得以圓滿結束。2009年為落實全民參與,大家一起來守護文化資產的精神,徹底解放一般人對文化資產議題過 於嚴肅的刻板印象,我們邀請所有愛創作、愛自拍的朋友們一起來Fun肆享受文化資產如影隨行的快樂,正式更名為「2009 文化資產‧資攝分子 全民影音徵選活動」。
今年度,除了延續文資攝影的Fun精神外,更提前與大家一同倒數慶祝台灣建國百年的盛事,將名稱更改為【2010百年台灣好資攝‧文化資產全民影音徵選活 動】,希望透過民眾的參與,用影像結合生活、記錄生活的方式,帶大家一起朝台灣建國百年邁進,展望未來。

  活動時間 得獎名單公佈
十分創作影音徵選 99/09/15~99/11/19 24:00 99/12/15
三分幽默影音徵選 99/09/15~99/11/19 24:00 99/12/15
FUN鬆票選趣活動 99/10/20~99/12/05 24:00 99/12/15

【作品類型】
  凡獨立影像拍攝或創作之劇情、紀錄、實驗、動畫及各類影像多媒體創作作品皆可參加。

【參賽作品收件期限】

  1.截止網路初審報名手續:99年09月15日起 至 99年11月15日24時。
  2.截止書面報名收件:99年11月19日,以郵戳送件日期為依據判斷。

【參賽者資格與人數】

  1.不限,凡設籍中華民國之國民、在臺灣工作或居留者均可投件。
  2.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如為團隊,以十人為限,應於報名表中詳載隊名、代表人及隊員姓名。

【參賽作品件數規定】

  1.同一人或團隊僅限報名參賽1支十分創作短片;三分幽默短片不受限制。
  2.同一支影片不得跨類參賽,包含同一題材不同規格處理者,皆視為「同一支影片」。

【參賽作品規格】
  1.十分創作 作品長度以10-30分鐘為限。
  2.三分幽默 短片影音作品長度以1-3分鐘為限。
  3.影片上傳網路檔案大小建議100MB以內。
  4.檔案上傳建議使用FLV格式,請參考(教學專區)先行轉成
   FLV格式後再上傳、能有較佳的網路播放品質。
  5.網路上傳之作品若經網路審核,發現違反報名表上之任一規範,將寄信通知改善,若錯過報名截止日期,其損失本單位概不負
  責。
  6.若您無法順利將檔案上傳至本站,請於書面報名,並至報名表上勾選「代為上傳」,回有專人為你上傳至活動網頁。
  7.書面複審評選用的高畫質DVD/CD檔案規格請使用普遍性、一般播放軟體可讀取的檔案規格,如ASX / ASF / AVI / MOV  /
  WMV / MPG / MPEG…等常見檔案格式。

【參賽作品報名與收件方式】
  1.請先完成網站會員註冊程序並啟用你的個人影音部落格帳號。
  2.請完成檔案上傳手續,以利初審作業。
  3.十分創作短片類檔案上傳後,請於七日內完成書面報名手續,書面報名需檢附5份DVD或VCD(請確認光碟無損毀,封面請註明
  作品類型及作品名稱與投件者姓名)、利用他人著作聲明切結書、授權切結書等正本文件1份。
  4.三分幽默短片類若檔案無法上傳,請改用書面報名,於書面報名截止日期內,完成書面報名手續,書面報名需檢附1份DVD或
  VCD(請確認光碟無損毀,封面請註明作品類型及作品名稱與投件者姓名)。
  5.相關文件請至教學專區下載。
  6.上述相關切結書應由參賽者簽名或蓋章,以團隊報名者全部隊員皆需簽署,未滿二十歲之參賽者,並應由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
  章。
  7.上述書面報名文件得以親送或掛號方式郵寄至:台北市106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30號7樓B室「2010文化資產影音徵選」活動小
  組收。

【評選方式說明】
  1.十分創作短片聘請文化資產領域專家與影音傳播專家組成
  評審團,負責評選工作;整體評審流程分為初審(參賽資
  格認定)、複審及決審三階段。
  2.初審由主辦單位依「參賽作品收件規格」及「參賽作品規
  範」之規定,對參賽作品進行初審,並淘汰不符規定之參
  賽作品。
  3.十分創作短片複審、決審之評分標準,由各階段評審委員
  討論訂定,至少包含題材掌握度、內容深刻度、表現方式、
  製作技巧、影片清晰度等項目。


【參賽作品規範說明】
1. 影音內容不得涉及暴力、色情、犯罪、侵犯隱私權、廣告、智慧財產權及人身攻擊等行為,如發現重覆或影音涉及上述條例者,活動主辦單位將有權刪除該篇作品,並且視為放棄參加活動之資格。
2. 十分創作短片參賽作品需配上中文字幕,三分幽默短片類不受此限制。
3. 所有參賽影片DVD於賽後概不退還,請自行保留備份檔。
4. 參賽作品之內容,除音樂外,應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作品中所使用之音樂,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
A.自行創作。
B.請參考教學專區自創用CC全球分享網站(http://creativecommons.org.tw),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請參考教學專區
C.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5. 參賽者應擔保其就影音內容享有一切著作 權利。影片中若有利用他人之著作或權利,包含詞曲使用權、文字、圖像及聲音或一切智慧財產權及人格權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相關權利人(含原創 作者)之同意或授權,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或涉及版權糾紛與其他法令者,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失,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與賠償,主辦單位恕不負責,並喪失其參賽資格。

【其他注意事項】
1. 上傳之作品勿違反網路使用條款、網路妨害風化、攻擊他人來源及惡意破壞文化資產等情事,如經他人檢舉,網路管理者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2. 作品審核需24小時,如有相關問題請聯絡網路管理者
3. 上傳之作品如有抄襲、剽竊之情事,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或涉及版權糾紛與其他法令者,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失,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賠償,主辦單位恕不負責,並取消其參賽資格。
4.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此獎項將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若所得總額超過NTD$ 20,010元,須先繳納10%所得稅額。(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須繳20%之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5. 本活動之獎品內容若因市場缺貨或其它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出貨時,活動主辦單位得以同質性的等值獎品取代之,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且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贈品之任何維護或保固責任。
6. 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圖片僅供參考,贈品以實際商品為主;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7.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點閱人氣獎與FUN鬆票選趣注意事項】
1. 無論是投票還是瀏覽,系統皆會自動記錄IP;IP重覆者超過5次以上直接視為無效票或無效點閱數。
2. 活動票選期間內,如發現網友利用程式破壞規則,如灌水、重覆投票等…主辦單位將有權視為廢票,並取消該網友抽獎之權益。
3. 每位會員針對兩類作品各有3張選票可投給不同的作品,投票結束後會針對不符合規定的投票張數進行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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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全國國中小資訊融入教學創意競賽」

主 旨:關於本部主辦之99年「全國國中小資訊融入教學創意競賽」,請函轉並鼓勵所屬參賽,請 查照。
說 明:
一、競賽內容:以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及重大議題為範圍創作教學活動設計,分6組競賽。
二、參賽方式:全國國中小現任教師及大學校院師生以1至4人組隊參賽,每隊至少含1名國中小現任正式教師。
三、本(99)年度活動重要期限:報名截止日為10月29日;作品上傳截止日為11月8日;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薦決賽入圍名單截止日為12月24日(以郵戳為憑)。
四、競賽獎勵:全國決賽成績第1名每隊獎金5萬元,第2名每隊獎金3萬元,第3名每隊獎金2萬元,佳作每隊獎金1萬元,每人另可得本部獎狀乙面;另將依縣市總積分擇優頒發「績優縣市獎」至多前5名,各縣市成績將列為本部補助資訊教育經費參考項目。頒獎典禮訊息於頒獎前另函公布。
五、注意事項:
(一)國立國中及國小參賽相關事宜,請所在地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協助辦理,所獲成績計入該縣市積分。
(二)請鼓勵所屬參賽,惟請詳閱活動辦法並依其意願辦理。
(三)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於9月15日前將連絡窗口資訊(姓名、職稱、公務電話、公務Email)Email至活動服務信箱,承辦單位將提供專屬帳號俾供檢視所屬參賽狀況。
六、詳情載於活動專屬網站:http://teaching.moe.gov.tw,承辦單位:南台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服務信箱:teaching@stut.edu.tw,服務電話:(06)2533-131#4303王小姐、#4304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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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生命教育攝影比賽」徵稿活動
http://www.just.edu.tw/post_index.php?post_id=2283
全國99年度生命教育攝影比賽~補捉生命 藝網打盡~

拿獎金看這邊~ 補捉生命 藝網打盡~


99年度生命教育攝影比賽




#參賽資格
愛好攝影人士均可歡迎參加。若獲獎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


#獎勵辦法
分為高中職學生組、大專校院學生組及社會組等3類。
首奬3名(每組各1名),獎金各1萬5,000元;
二奬6名(每組各2名),獎金各1萬元;
三奬9名(每組各3名),獎金各6,000元;
優等12名(每組各4名),獎金各3,000元。


#徵件日期
「2009年9月1日~2009年10月10日(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景文科技大學藝文中心
台北市新店市安忠路99號(信封註明「99年度生命教育攝影比賽」)。


#洽詢電話
(02)82122000轉6246 陳湘 老師
或參見活動網頁http://www.just.edu.tw 
服務信箱 胡仕揚先生 s981272002@just.edu.tw


#簡章,報名表,同意書,請參閱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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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e大數位學習網辦理2010第7屆創e盃「全民瘋市政」數位內容競賽延長報名收件至99年10月31日止

 
http://welearning.taipei.gov.tw:8080/taipei2/index.htm

 

 

一、 為使全民豐沛的創意與市政建設結合,配合本府推動之重大政策,徵求具創意的數位內容作品。本屆主題為「助妳好孕」與「樂活臺北」,每個主題各取前三名,總獎額高達31萬元。   二、 報名與收件期間延長至99年10月31日止,活動詳情請見本活動網站(http://welearning.taipei.gov.tw/ecup/ecup_7/index.html)。   三、 貴校(系)若具可利用之系所網站或電子看板跑馬燈,亦請協助登載「第7屆創e盃「全民瘋市政」數位內容競賽延長報名收件至99年10月31日止,詳情請上臺北e大數位學習網(http://elearning.taipei.gov.tw)。」託播短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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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舉辦「著作權戲劇創作競賽」公告

一、為向青年學子宣導著作權觀念,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年度規劃辦理戲劇創作競賽。本競賽活動以「保護署作權」概念為主題,鼓勵大專校院以上學生組隊以各式戲劇表演方式參與競賽,比賽最高獎金為新臺幣十萬元,期藉由學生參與比賽過程能深入了解著作權保護之意義,本項活動本局並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負責執行。 
二、 本競賽活動專屬網頁:

http://ipo.nasme.org.tw/


三、 本項活動承辦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葉君小姐,電話:(02)23660812分機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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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fidpo.ntut.edu.tw/rfid/koko/2010.html

 

 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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